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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李干杰为环境保护部部长
2017-06-28 00:00:00    来源: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6月27日下午在京闭幕。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会议经表决,决定免去陈吉宁的环境保护部部长职务,任命李干杰为环境保护部部长。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72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此前,中央已于2017年5月任命李干杰为环境保护部党组书记。李干杰成为2008年环境保护部组建以来的第三任部长。

  李干杰,男,汉族,1964年11月出生,湖南望城人,198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

  1981年9月在清华大学核反应堆工程专业学习,1986年7月在清华大学攻读核反应堆工程与安全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9年7月研究生毕业后在国家核安全局北京核安全中心参加工作,历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司副司长,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正局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司司长等职务。

  2006年12月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国家核安全局局长。

  2008年3月任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国家核安全局局长。

  2016年10月任河北省委副书记,省委党校校长。

  2017年5月任环境保护部党组书记。

  2017年6月任环境保护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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