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扬子晚报网 发布于:2014-10-12 05:07:08
扬子晚报讯(记者 王赟) 今年年底前,江苏各地要制定出台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具体方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大气污染源管控,切实防止污染反弹,确保实现国家下达的PM2.5浓度考核目标,将“绿色青奥”保障措施转化为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确保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记者了解到,重点整治的范围包括当地电力、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污染源以及施工工地扬尘、机动车污染等,确保实现各地PM2.5年度考核目标。对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标的,要加大问责力度,必要时由省政府领导约谈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通知要求各市人民政府作为改善当地空气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今年10月至12月空气质量改善方案。
通知要求,要严控扬尘污染,严控建设工地面积,全面推行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2015年1月1日起,扩大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范围至全省,征收标准提高至1元/平方米·月。将扬尘治理措施费(含扬尘排污费)纳入工程造价,未落实扬尘管控措施的工地今年10月至12月不得开工。”
通知要求,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各地要督促各加油站(点)于今年10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柴油。加大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资金补助力度,采取限行等措施,确保完成年度淘汰任务,全省年底前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30.7万辆以上。
此外,还明确了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确保按计划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今年秋季,各地要切实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力度,确保不发生因秸秆焚烧或抛河引发的严重污染事件。各地要出台相应措施,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扶持力度。
通知强调,各地要严格环境监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加强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对未按规定建设治污设施、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企业,要依法从严从重从速处理。对环保信用评价中被评为红色或黑色的企业,原则上金融机构今年10月至12月不予提供贷款支持。
要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加强空气质量监测、预测与预警。发生橙色及以上的重污染天气时,要严格执行《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的强制性减排措施,实施最严格的停产、停工措施。
江苏:PM2.5年度考核不达标市长被约谈 留住青奥蓝
2014-10-12 07:40:11 news.longhoo.net我要播报
龙虎网讯 最近十多天,南京几乎都成功维持了“蓝天模式”,对比北京接连出现的雾霾天,不少市民都感到良好空气的不易。也让大家对于雾霾会在青奥之后卷土重来的忧虑稍稍放宽了心。昨天,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抓紧制定2014年年底前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具体方案,加强大气污染源管控,防止污染反弹。希望通过一套“组合拳”留住江苏的“青奥蓝”。
严厉问责:
PM2.5不达标问责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通知要求,要强化工作责任,各市人民政府作为改善当地空气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今年10月至12月空气质量改善方案。要重点整治当地电力、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污染源以及施工工地扬尘、机动车污染等,确保实现各地PM2.5年度考核目标。
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标的,要加大问责力度,必要时由省政府领导约谈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严控扬尘:
全省征收工地扬尘排污费
通知中提到,2015年1月1日起,扩大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范围至全省,征收标准提高至1元/平方米/月。将扬尘治理措施费(含扬尘排污费)纳入工程造价,未落实扬尘管控措施的工地今年10月至12月不得开工。
此外,还要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今年10月1日起我省全面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柴油。加大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资金补助力度,确保全省年底前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30.7万辆以上。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确保按计划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今年秋季,各地要切实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力度,确保不发生因秸秆焚烧或抛河引发的严重污染事件。各地要出台相应措施,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扶持力度。
严格执法:
环评不达标不发贷款
通知强调,各地要严格环境监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对未按规定建设治污设施、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企业,要依法从严从重从速处理。对环保信用评价中被评为红色或黑色的企业,原则上金融机构今年10月至12月不予提供贷款支持。要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加强空气质量监测、预测与预警。发生橙色及以上的重污染天气时,要严格执行《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的强制性减排措施,实施最严格的停产、停工措施。
要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列入我省今年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项目,相关生产线今年10月起全面停产。各地要结合当地改善空气质量的实际需要,严控燃煤污染,继续实施绿色发电调度,安排煤耗低、治污设施全的电力企业优先发电。
通讯员 苏振新 记者 黄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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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排放按上限处罚
即日起我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
昨天,记者获悉,即日起到12月31日,江苏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
此次检查将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检查将采用暗查与突击检查的方式。具体检查项目有,各地人民政府制定今年第四季度空气质量改善的方案及落实情况;列入全省2014年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121个项目停产淘汰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的564个脱硫、脱硝、除尘提标改造项目完成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的“三区”2247台燃煤锅炉整治项目完成情况;重点燃煤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情况;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大气污染物控制情况;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情况;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染料、小炼焦等“十一小”企业取缔关闭情况等。
据了解,江苏省环保厅要求各地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依法从严从重从速处理。对废气超标排放的依法按上限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对长期超标排放的报请当地政府责令其停产整改;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一小”企业一律报请当地政府依法取缔关闭;对故意停运治污设施或通过旁路偷排直排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省环保厅还将成立13个督查组,由厅领导带队,分片包干,对13个省辖市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查。(记者倪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