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文件精神,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关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106号)有关要求,依法加快推进我院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提高科技资源共享水平和运行效率,配合省科技厅、财政厅、教育厅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的2022年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信息公示及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我院2022年度《管理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信息公示表》进行公示。本次调查的标准时点是2022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22年度,公示周期为7个工作日。
附件:
信息公示表 (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