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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所积极开展业务学习
2016-01-12 00:00:00    来源:

近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推动工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规范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建设和运行,环保部、科技部、商务部三部委联合发布《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J 274-2015),该标准将替代《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HJ274-2009)、《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273-2006)和《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275-2006)等三项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该标准适用于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建设和管理,可作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评价依据,建设规划编制、建设成效评估的技术依据,也可作为其他相关生态工业建设咨询活动的参考依据。

2016111日,为提高业务水平,确保今后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验收以及复查评估等项目顺利开展,可持续发展所支晓杰给全所同志详细解读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要求等文件。通过交流学习,全所人员的知识面和信息量得到拓展,同时将新理念、新要求贯彻到相关业务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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