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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省环科院助力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重大政策出台
2022-05-05 09:39:00    来源:

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作为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生态保护权责、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我省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工作,在厅财务与审计处组织领导下,省环科院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参与编制了《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高质量完成《实施意见》编制,省环科院采取三步走模式。一是广泛收集国家、我省、兄弟省份相关政策文件,形成政策汇编,梳理我省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现状,充分分析制度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二是组织开展专题座谈会,邀请生态环境部规划院权威专家就国家《意见》答疑指导,把握改革重点、改革方向。三是赴南京、无锡、南通等地开展专题调研,挖掘地方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亮点,听取各地政策需求,并在《实施意见》中予以适度体现。

近日,《实施意见》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要求,到2025年,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基本完备;到2035年,政府有力主导、社会有序参与、市场有效调节的生态保护补偿格局全面形成,适应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基本定型。《实施意见》对完善分类补偿制度、健全综合补偿制度、加快推进市场化、多元化补偿、完善相关领域配套措施等方面作出系统部署,为有力有序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不断提升美丽江苏建设水平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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